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华盛通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交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华盛通达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00元、诉讼费655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9187.5元及执行费5248元,共计370985.5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查封、冻结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