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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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信息。 二、准予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采取保全措施(以人民币77785.60元为限)。 财产保全申请费798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