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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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洪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娄底市三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达利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洪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原告湖南双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洪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889013400)借字(2014)第00000439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合同》项下未予清偿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南洪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履行的部分向被告***、***追偿。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湖南洪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