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鹏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停运损失2560.56元,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上述给付款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转账至原告***名下招商银行6214××××2115账户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被告***给付方式同判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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