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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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润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黑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旭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 四川省仁寿县新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138,104.95元; 二、被告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直接向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权利;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60元,由被告四川祥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9,900元,原告***负担2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