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际华三五一七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