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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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20)粤1303执37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对被执行人魏伟雄在中国工商银行2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669.00元的冻结。 二、解除(2020)粤1303执37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对被执行人魏伟雄在中国农业银行62×××7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669.00元的冻结。 三、解除(2020)粤1303执37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的对被执行人魏伟雄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XXX34d@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669.00元的冻结。 四、本院(2020)粤1303民初351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