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登记的一辆车牌号为冀D×××**宝来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冀D×××**江铃全顺牌汽车;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有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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