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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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86,138.45元及利息(利息按6%的年利率从2019年1月2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6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