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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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5执恢1号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叶兆建: 关于申请执行人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园林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兆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475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06.7838万元,其中,本金261.7036元,一般债务利息32.4727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8.5241万元,案件受理费、处理费2.9525万元,案件评估费、公告费1.131万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叶兆建主动履行的172万元分批次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新园林公司,并将被执行人叶兆建名下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北京南路金杯财富大厦A座5层502号(所有权证号: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房产以流拍价134.7838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新园林公司抵偿债务。至此,申请执行人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园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信仲调字第095号调解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