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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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蔡建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泵送费556799.05元; 二、被告蔡建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保全申请费352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68元,由被告蔡建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