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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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5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其中100000元借款本金,自2016年5月20日计息至本金付清之日;25000元借款本金,自2019年12月10日计息至2019年5月21日;15000元借款本金自2019年5月22日计息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本案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