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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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1722民初535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00000元及利息。事实与理由: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于2017年6月15日向原告借款200000元,约定利息2分,于2017年7月17日再次向原告借款600000元,约定利息3分。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拖欠不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同意于2021年1月1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800000元及利息(其中20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17年6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600000元的利息按年利率15.4%从2017年7月17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被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敏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凌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