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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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8359.3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25383.6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6元,鉴定费915元,合计1781元(其中原告预交了案件受理费866元,鉴定费915元)由被告***负担1292元,由原告***负担489元。当事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账户名: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营业部;账号:62×××69),逾期不缴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