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州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市瓦特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市瓦特电器有限公司货款732217.5元及利息损失(2018年1月16日起,以39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2019年1月15日起,以33621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市瓦特电器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驳回原告镇江市瓦特电器有限公司对杭州源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镇江市瓦特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1740元,由被告杭州国电能源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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