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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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支付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1月24日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限额为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