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中心支公司 六盘水金凤栖自然牧业有限公司 贵州大河金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钟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六盘水市钟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六盘水分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3671335.97元(账号:85×××01)。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大河金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