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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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七台河市鑫广达煤业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七台河市鑫广达煤业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691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绥芬河市华德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