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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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182执恢602号 傅建强、唐卫忠: 申请执行人傅建强与被执行人唐卫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2)杭建梅商初字第0092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傅建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卫忠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82执恢602号【首次执行案号:(2013)杭建执民字第76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