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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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永盛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美华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钟颖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卓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289905.91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予以计算,自2014年5月24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厦门圆博湾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4289905.91元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043元,由***负担50542元,由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杏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厦门圆博湾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365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