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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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付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计8780元,在财产限额内赔偿1000元,共计978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44984.62元(其中给付原告***、***、***、***26805.32元,退回被告***18179.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3元,由***负担1820.7元,原告承担202.3元(在判决中已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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