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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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菱威钢结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80民初371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四川省菱威钢结构有限公司,住***。 原告吴忠与被告四川省菱威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吴忠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吴忠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卢怀德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露馨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