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监察)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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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监察(监察)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举报履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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