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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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18,084.3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7.00元,由被告***负担252.00元,由原告***负担1,05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