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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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2017年4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购房款1,0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94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