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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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所欠原告***货款114,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14,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290元,保全申请费1,090元,合计2,3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1,290元。上诉人在上诉期间届满后七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