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土地、荒山补偿款10000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250元。

二、本案执行费6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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