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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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执行人在收到本执行裁定后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土地、荒山补偿款10000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250元。 二、本案执行费6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财产价值与本裁定第一、二项确定的数额相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