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王永宏所有的轿车一辆。在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变卖、抵押被查封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界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2
发布日期 2021-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