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203执250号

张显明与李易玲、吴开翠、李婕、李子浩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3996.00元。申请执行人张显明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203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李仁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305637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李仁庆在支付了40000元后就未继续支付,而是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2019)黔02民再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2017)黔0203民初280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李易玲、吴开翠、李婕、李子浩在继承李仁庆遗产份额范围内向张显明支付工程款103996元。

申请执行人张显明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2民再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李易玲、吴开翠、李婕、李子浩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经查李易玲、吴开翠、李婕、李子浩名下无财产。经调查了解,未查到死者李仁庆的遗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先终结执行,待发现遗产线索后再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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