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97000元及利息29550元(以本金19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算至2019年8月,按月利率1.5%计算),2019年9月起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5%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9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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