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16400元及利息2460元(以本金164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算至2019年8月,按月利率1.5%计算),2019年9月起的利息仍按月利率1.5%计算,利随本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自愿预交,由被告连同上述款项一并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