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应当在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之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1-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