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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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5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应当在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之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