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的占有资金400万元,并承担自2013年10月24日起按基准年利率6.55%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580400元,直到全部款项清偿完毕止。 案件受理费508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