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2民初3619号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亦锋,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洋,浙江天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清亮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徐洋莉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