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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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 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银座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拖欠租金,数额为43056元中扣除代原告***所缴纳税金后的剩余部分(具体税率以税务部门征收标准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元(缓交),财产保全费580元,合计1779元,由原告***负担452元,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