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
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银座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拖欠租金,数额为43056元中扣除代原告***所缴纳税金后的剩余部分(具体税率以税务部门征收标准为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9元(缓交),财产保全费580元,合计1779元,由原告***负担452元,被告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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