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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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1447号 申请执行人马龙妹与被执行人史洪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史洪明未履行本院(2019)皖1802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立即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赔偿申请执行人2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0元、执行费171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院在执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史洪明当庭给付申请执行人马龙妹31290元,余款90000元于2020年7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本案执行费171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案现以终结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李木远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