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垫付的工程款6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5月18日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银行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0元,原告***负担300元,被告***负担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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