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恢211号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汪保兴、汪江云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过淑辉、苏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3)宣民一初字第0233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过淑辉、苏丹未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汪保兴、汪江云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224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受理费6520元、公告费150元、执行费3360元。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除去被执行人已给付的案件款124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再给付134000元,余款自愿放弃。上述款项由苏发代为偿还,自2020年起每年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15000元,直至付清所有134000元为止。本案执行费472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先由申请执行人先行给付,已缴纳,待被执行人后期给付案件款时,再另行给付申请执行人)。 至此,现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承办人卞月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