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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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皖1802执265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代偿款37467.6元、截至2020年6月18日的利息4180.21元,及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3746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1元,本案执行费565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