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决定书

发布于:2021-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0)皖1802执265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30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代偿款37467.6元、截至2020年6月18日的利息4180.21元,及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3746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31元,本案执行费565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