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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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祺光昭来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7645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776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 二、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7612元,减半收取3806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6326元,由原告***负担2657元,被告***负担3669元,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