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天骄货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1民初34436号之三

原告(反诉被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饶英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志刚,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天骄货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金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继军,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素丽,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天骄货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反诉被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天骄货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本案按原告(反诉被告)江西安泰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案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天骄货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处理。

审判长张昕

人民陪审员区丽文

人民陪审员许燕娜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周燕文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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