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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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服务费3225元。 -3-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149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46.5元,由被告***负担。该受理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