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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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0天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