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千禧龙鞋业有限公司
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游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扬州千禧龙鞋业有限公司、***、于晓芬银行存款人民币3300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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