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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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一***、被告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462460.33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二江西瑞州汽运集团祥盛汽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256元(原告已预交6418元),调解部分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调解书笔误为7650元),由被告一***、被告五***自愿承担;判决部分受理费4556元,由被告一***、被告五***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