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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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鸡西大众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76513.66元元(死亡赔偿金618900元、医疗费3133.55元、丧葬费34208元,停尸费67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4330元,合计707351.55元的75%即530513.66元,鉴定费1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鸡西大众医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4元,由原告***、***、***、***、***负担1488.86元,由被告鸡西大众医院负担9565.14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鸡西大众医院在给付上款时一并给付此款。鉴定费9500元由被告鸡西大众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