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百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县工业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5)邮开商初字第0009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百思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案号立“执恢”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20-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