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科赛睦邻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扬州科赛睦邻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6651927.04元;并对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商住楼睦邻坊项目的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85900元,由原告27537元承担,被告58363元承担。(此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案件款及诉讼费可汇入本院账户。本院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高邮海潮支行;账号:95×××96)。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95×××08)。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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