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891民初4648号

原告:扬州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776401792Y,住***。

法定代表人:周翔,该单位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福伟,上海通普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扬州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依法通知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高晓文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杨淑瑶

书记员李禹萱

裁判日期 2020-01-07
发布日期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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