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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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8094号原告:边超超,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112民初8094号原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逯涛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书记员王慧娟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